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协会成立章程
2020年7月15日13点,在马德里,以下人士举行会议:
曹蕾女士,持有西班牙居留证,号码Y4195060N,地址马德里CALLE AVE MARIA 11,BAJO 1。
DANIELJAMES TRAVIS先生,持有西班牙居留证,号码Y4590619V,地址马德里CALLEAVE MARIA 11,BAJO 1。
ALBERTO HERNANDEZ.MORALEDA先生,持有西班牙身份证,号码02253213H,地址马德里CALLE AVE MARIA 11,BAJO 1。
上述人士达成以下协议:
1.根据2002年3月22日颁布的第1/2002号组织法关于协会组织权限的规定,成立一个协会,名为“中国舞台工程行业协会(ASOCIACION DE LA PLATAFORMA lNDUSTRIAL CHINA EN ESPANA) ”。
通过协会成立章程,并附加在本公证书之后,协会的运营和管理将根据本章程的规定进行,在本次会议上宣读了以上协会章程,参会所有人士均表示通过。
成立协余领导委员会,其组成成员及职务如下:
-主席:曹蕾,持有西班牙居留证,号码Y4195060N,
-秘书:DANIELJAMES TRAVIS,持有西班牙居留证,号码Y4590619v
-财务主管:ALBERTO HERNANDEZ MORALEDA,持有西班牙身份证,号码02253213H
-副主席︰DANIEL JAMES TRAVIS,持有西班牙居留证,号码Y4590619V
4.授权政府登记部门对协会创始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识别和验证(参见2006年4月28
日第522号皇家法令)。
以上为今日会议全部内容,会议于20 :00结束。
参会人签名:
ALBERTO HERNANDEZ,MORALEDA
DANIELJAMES TRAVIS
曹蕾
本文件的签署人表示有意愿根据根据2002年3月22日颁布的第1/2002号组织法关于协会组织权限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成立一家拥有法人资格和运营能力的非赢利性协会组织。
本章程未尽之事宜,以2002年3月22日颁布的第1/2002号组织法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准。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
协会名称为“中国舞台工程行业协会(ASOCIACION DE LA PLATAFORMA INDUSTRIALCHINAEN ESPANA) ”。上述名称符合第1/2002号组织法第8条和2015年10月23日第949号皇家法令批准的协会组织国家登记法规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和限制。
第二条.有效期
协会的有效期为长期,协会的解散应符合本章程第六章的规定。
第三条.成立目的
本协会成立的目的如下:
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制定行业现代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战略,优化各类和不同来源的行业资源,开展学术交流和适合于当前国际形势的有计划的培训活动,为提高舞台高科技技术水平和全球化发展作出贡献。协会成员在推动国内外不同水平的学术交流方面都拥有长足的经验。
第四条.活动范围
为达到上述成立目标,协会将组织和进行以下活动:
-特别致力于行业人员职业技术教育的推广并以此推动行业的发展;
-在中国,西班牙和其他地点组织举办舞台工程行业展览和贸易洽谈会,提供技术咨
询服务;
-掌握国际行业发展动态,向广大业内人士提供最新科技资讯,将科技元素植入工业制造业
第五条.注册地址
协会的注册地址为马德里CALLE AVE MARIA NUMERO 11, ESC.I BAJO ,邮编28012。协会的全体成员大会将任命协会驻马德里大区下属市镇和区分及其他自治大区的代表。根据第1/2002号组织法第7条的规定,协会的主要活动将以国内为主。
第二章
全体成员大会
第六条.性质和组成
全体会员大会时协会的最高管理机构,由协会所有会员组成。
第七条.会议种类
全体会员大会分为例行会议和特别会议两种。
例行会议是指一年一次的协会年会,举办日期是中国阴历的春节。
特别会议是指在特殊情况下,由协会主席提出,并经领导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或至少10%以上的会员联名提出书面申请的情况下召开的全体大会。
第八条.召开形式
协会全体会员大会的召开通知将以书面形式,说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讨论的具体的议题。"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日期之前至少十五天发出, 这样,在必要的情况下,有可能第二次发出大会通知并且两次通知的发出时间相隔不得少于一小时。
第九条.协议的批准
全体会员大会,无论是例行会议还是特别会议,在第一次发出会议通知后,只要三分之一的持有投票权的会员参会,就被认为召开有效。如果第二次发出会议通知,无论参会的持有投票权的会员人数是多少,都被视为召开有效。
全体会员大会达成的协议需要简单多数通过,即所有参会人或其代表投票时,只要通过票数超过反对票数就被视为通过,而弃权,废票或空白投票均不被计入。
在以下的情况,需要参会的会员或代表总数的特定多数通过,方可达成协议:
a)解散协会
b)更改协会章程,包括变更注册地址
c)使用,出售或出让协会名下的不动产资产d)讨论协会领导成员的薪酬
第十条.职权范围
全体会员大会的职权如下:
a)制定通过协会的内部规章制度b)批准领导委员会的工作
c)审核并通过年度财务账目d)任命领导委员会成员
e)确定普通会费和特殊会费的数额f)批准解散协会
g)修改协会章程,包括注册地址h)使用或出售出让协会资产
i)在必要时,批准领导委员会成员的薪酬j)接受领导委员会提议,开除会员
k)处理任何协会下属机构职权范围之外的事务
第三章领导委员会
第十一条.成员组成
协会的管理和代表将由领导委员会负责领导委员会将由下述人员组成:
-一名主席
- 一名副主席兼顾问
-一名秘书
-一名财务主管
根据全体会员大会的规定和指示,协会的领导委员会代表的是协会的利益。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领导委员会都不得违反2002年3月22日颁布的第1/2002号组织法第11条的规定。
担任领导委员会职务的人员必须是协会的会员,成年人,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得涉及现行法律规定的竞业禁止的情况。如果是自然人担任法人职务的代表,除了不需是协会成员,则应满足以上其他各项条件。
所有的领导委员会职务均不设任何薪酬。领导委员会成员由协会全体会员大会任命或免职,任期为一年。
如果因担任领导委员会职务而收取薪酬,应在协会章程里做明确说明,并且,协会章程应为此做出更改。
第十二条.成员选举和更替程序
领导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程序是通过全体会员大会提出候选人,针对候选人情况可做适当宣传,提出候选人的时间为选举会议之前至少三十天。
领导委员会成员因病或其他原因缺席时,其职务可临时由其他领导委员会成员代理,代理人的任命应由大多数领导委员会成员同意,如果是领导委员会主席缺席,则由副主席代理职务。
第十三条,会议召开
领导委员会的召开需提前三天通知,可由主席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要求即可召开。领导委员会成员人数一半加一人参会,即被视为有效召开,会议协议需投票多数通过方可生效。如通过票和反对票数量持平,将由主席或其替补人员投票决定。
第十四条.职权范围
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除了必须由全体会员大会批准通过的事项,领导委员会的职权包括处理和协会有关的所有事物。
以下是领导委员会专门负责的事项:
a)领导协会各项活动,管理协会经济和行政事务,签署必要的合同和文件b)执行全体会员大会通过的协议
c)负责制定和向全体会员大会提交协会的资产负债表和年度财务报表d)批准新会员加入协会
)制定协会内部规章制度
f)为协会的某项具体活动任命负责人
g)任何其他全体会员大会职权范围不包括的职权
第十五条.主席职能
领导委员会的主席的职责如下:
*作为协会的法人代表前往任何公共或私人机构办理协会事宜*召开,主持和结束全体会员大会和领导委员会的会议
*主持以上会议的讨论
*批准支付有关费用,签署各类文件,记录和信函
*为协会的良好运行或因协会活动发展的需要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在之后向领导委员会汇报
第十六条.秘书职能
领导委员会的秘书仅负责协会各项行政事务的领导,包括签发证明,管理协会各类法定的登记簿和档案,保管协会文件,发出领导委员会成员任命的通知,将协会通过的协议到有关登记处注册,完成法定的各项文件管理职责和义务。
第十七条.财务主管职能
领导委员会的财务主管负责收取和保管属于协会的资金,对委员会主席批准的项目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八条.顾问职能
领导委员会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任命顾问,顾问将作为领导委员会的成员而负有职责,包
括处理领导委员会下属代表处或工作委员会产生的事宜。
第十九条.人员离职和顶替
领导委员会成员可以主动离职,为此应向领导委员会提交书面的辞星,如因未能完成职
贵被免职。因上述情况出现职位空缺时,该职务将由其他的领导委员会成员临时代理,直至全
体会员大会召开并选出新的人员顶替该职位。
领导委员会成员也可能因为任期期满离职,在此种情况下,离职人员将继续任职,直至
顶替人员接受任命赴职方可离任。
第四章
会员
第二十条入会条件
所有拥护协会章程,有意愿致力于推动协会发展并具备相关能力者均可以加入本协会并
成为协会会员。
第二十一条.会员级别
在协会中,会员将被分为以下级别:
a)发起会员或创始会员:即参与协会成立的人士
b)普通会员:协会成立之后加入的人士
c) 名誉会员:知名人士或或对协会的声誉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者,将被授予名誉会员称
号。名誉会员的任命由领导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退会
-协会的会员在以下情况下被视为退会:
a) 主动申请请退会并向领导委员会发出书面退会申请
b) 违反协会章程,未能定期缴纳协会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会费
c) 因不良行为,或针对协会组织的活动发表有害言论,作出严重伤害协会名义的事情,破
坏会员之间的和谐共处关系,将被终止会员身份
协会将通报有关会员造成终止其会员身份的具体原因。
第二十三条.会员权利
发起会员和普通会员将拥有以下权利:.
a) 参加协会组织的所有各项活动
b)享有协会提供的各项优势和福利
c)参加全体会员大会并享有发言和投票权
d)享有领导委员会职位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e) 了解协会组织通过的各项协议的内容
f)向领导委员会提出有利于协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会员义务
发起会员和普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a)遵守协会章程,和全体会以大会及领导委员会达成的协议
b)按规定缴纳会费
c)参加全体会员大会和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d)担任协会职务的人员应承担其职责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名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协会的名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a) 名誉会员应承担的义务与上文列举的发起会员及普通会员的义务相同,但是无需执行b) .
和d)两项规定
b)名誉会员享有的权利与第二十:四条列举的发起会员及普通会员的权利相同,但是不享有c)
和d)两项权利,他们可以参加全体会员大会,但是不享有投票权。
第五章
经济制度
第二十六条.经济来源
协会组织各项活动的资金来源如下:
a) 会员缴纳的定期会费和特殊会费,以及协会创始之初创始人投入的创始资金。
b) 会员,第三方或协会支持者以合法形式获取的补助金,遗赠或遗产
c) 其他各类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资产
因为创始会员并未投入创始资金,本协会在创始之初没有任何资产。
第二十八条.财政年度
协会每年做财务结算,结算日期为其在协会组织国家登记处注册的日期。
第六章
解散
第二十九条.解散
根据本章程第九条的规定,在全体会员大会召开特别会议并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协会可
以解散。
第三十条.清算及剩余资产的分配
协会解散时将任命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算事宜。在清偿所有债务后,剩余资产将用于不违
背协会宗旨的,非营利性的事业。
马德里,2020年7月15日
签名:曹蕾
DANIEL JAMES TRAVIS
ALBERTO HERNANDEZ MORALEDA